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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军乐团2014年面向全国定向招生简章

2014-02-11

招生对象/基本条件/报名

招生对象 
  招收17-20周岁(1994年9月1日至1997年8月31日出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艺术学校同等学力的应届毕业生。

 

招生专业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萨克斯、巴松、圆号、小号、长号、次中音(上低音)号、大号、打击乐。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军队文化艺术事业,志愿献身国防建设。具有较好的思想品德、艺术修养和一定的音乐基础理论知识。演奏方法正确,具有较高的演奏技能和较好的音乐表现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在1.75米-1.88米之间男性青年学生。考生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为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报 名 
  1、考生持身份证、学校应届证明、艺术类考生《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有省级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要提供复印件。 
  2、报名时交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办理准考证,交纳报名及专业考试费200元。 
  3、考生于2014年2月17日至20日到解放军军乐团报名,2月21日至3月1日专业考试,3月4日体检。

 

文化考试/录取/待遇

文化考试 
  专业考试合格者,由解放军军乐团发给文化考试通知单,考生持文化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史、理工类均可)。

 

录 取 
  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以及政审、体检结果,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待 遇 
  凡被录取的预备军官学员,入学后要经复查并试读三个月,复查试读合格者,签订《军队院校预备军官学员入学协议书》并注册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根据军队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本科预备军官学员学习期满,毕业考核合格的,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定向分配到解放军军乐团工作。

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在解放军军乐团进行,分初试、复试、三试,除打击乐器外,其它乐器自备。

 

初试 
  (一)演奏 
  1、管乐(木管与铜管各专业)演奏: 
  ①24大小调音阶、琶音抽签背谱:分别演奏连音、断音、主和弦的分解和弦(小调只演奏和声小调),必须演奏两个八度以上(含两个八度)。 
  ②自选练习曲两首(旋律性和技巧性各一首)。 
  ③自选乐曲一首(不带钢琴伴奏)。 
  2、西洋打击乐: 
  ①自选小鼓练习曲和独奏曲各一首。 
  ②自选马林巴琴独奏曲一首。

 

(二)视唱练耳(口试) 
  ①模唱(单音、音程、和弦) 
  ②节奏模仿 
  ③旋律模唱 
  参加初试的考生有其它器乐特长可现场展示

 

  复试

  (一)演奏 
  1、管乐演奏:木管、铜管乐器考生复试除必须演奏一首规定曲目之外,需现场演奏一首指定视奏曲目;须带钢琴伴奏(自备),不得重复初试曲目。

2、西洋打击乐:

各乐器复试曲目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或直接访问中华管乐网首页浏览。

 

(二) 音乐基础理论考试 
  1、基本乐理笔试 
  音程、和弦、节奏、节拍、半音阶、移调和调式(含中国民族调式) 
  2、视唱练耳 
  (1)笔试(听写): 
  ① 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听辨(性质与音高) 
  ② 调式听辩 
  ③ 节奏听辨 
  ④ 旋律听写 
  (2)口试: 
  ① 有准备视唱(报名时领取) 
  ② 无准备视唱:用固定唱名法。一个升、降号内的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

 

三 试 
  考生自选乐曲一首,可同复试(自带钢琴伴奏)。

 

地址/咨询电话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00号(邮编:100089)。北京站乘地铁至西直门转乘地铁4号线到动物园站下车,北京南站乘地铁4号线到动物园站下车,换乘714、360、334、347路公交车车道沟桥东下车往东300米即到。北京西站换乘地铁10号线车道沟站下车,往东500米即到。 
  招生办电话:010-68422133、66863008 
  专业考试咨询电话:010-66863310

 

考 生 须 知

  (一)考生所在省市要求携带本地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或《报考证》参加院校专业考试的,报名时务必出示原件交复印件,高考时因普通类和艺术类混报或未报艺术类的考生不能被录取的责任自负。 
  (二)教育部规定,凡省级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且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参加高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未取得省级艺术类统考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被高校录取。请考生注意所在省市高招办要求,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三)被正式录取学员,在校期间,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根据军队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四)学员在校期间实行全程淘汰制。学习期间经全面考查不合格或专业上无发展前途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退学手续,回原户口所在地。 
  (五)考生报名时所持相关证件一律出示原件、交复印件,所交照片、报名考试费等概不退还。 
  (六)考生应试期间食、宿、差旅费等费用自理。 
  (七)教育部规定从2006年起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文化总分。 
  (八)考生所填写的“出生年月”、“应(往)届”信息资料虚假者,一律取消专业测试和录取资格。 
  (九)招生机构没有分校,不在外地设考点,不通过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未参加解放军军乐团专业考试的考生一律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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